产业园物业管理安全工作规范(
三)
(三)巡逻岗
1. 按照巡逻路线、巡查点进行巡逻,发现问题及时记录、报告,对可疑人员及时进行盘查清理。
2. 产业园物业管理对管理服务区域单车、摩托车的不规则摆放进行整理,检查车厢内存放物资,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漏洞应及时做出处理和报告。
3. 对装修管理进行监控,对空置房进行检查;监督管理服务区域内公共卫生情况,发现不合格之处,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。
4. 检查各路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,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完好无损,安全疏散标识是否醒目、正确,有无消防隐患。
5. 注意公用设施、绿化地等情况,发现违章或受破坏,及时处理并向控制中心报告。
6. 制止顾客、外来人员或部门员工的违章行为,维护公共秩序;发现可疑人员,必须及时通知控制中心并密切监视,如其有违法、犯罪活动要设法制止,并及时报告上级处理。
7. 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事件记录在《安全员巡查记录表》上,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;发现火情,按照《消防灭火操作办法》执行。
8. 产业园物业管理发现有违规饲养家禽、家畜及宠物的,及时登记上报,并做好劝导工作。
9. 巡查中如遇到外来参观人员,应观察其是否有部门人员陪同,如没有,应礼貌的上前询问,并向控制中心汇报。
10.产业园物业管理协助配合其他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和部门的工作,每天对安防系统进行检查测试,认真完成交接班手续。